一是調整行業、企業結構,引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,培育一批產品檔次高、科技含量高、品牌知名度高、市場占有率高、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和“小巨人”企業;二是調整所有制結構,使全行業國有、民營、私營等不同成分的企業比例更加合理;三是調整產品結構,使企業逐步建立產品開發機制和技術創新機制,加大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;四是調整全國五金產業布局,使其更加合理,整體水平得到提高。